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祁同伟点开大屏幕。
手写检讨被放大。
右下角标注着日期。
五年前,六月十七日。
事故发生后的第六天。
“这份材料写明,马振东按照《吕州重工配套工程质量追溯细则》第八条,自愿承担责任。”
祁同伟看向众人。
“但这份细则,是事故发生三个月后才印发的。”
会场安静下来。
刚才说可以结案的厅长,立刻翻到对应页面。
文件编号、印发日期,全部摆在屏幕上。
差了九十七天。
“死人可以承担责任。”
祁同伟说,“但不能提前学习三个月后才出台的文件。”
没人接话。
周书语放出第二组材料。
技术部门对检讨进行纸张纤维和墨迹检测。
纸张生产于事故发生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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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名和指印也确实属于马振东。